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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告修正「毒品分級及品項」(103.04.06)

發布日期 : 2014-04-24
主旨:
公告修正「毒品分級及品項」:增列苄基哌嗪為第二級毒品,1-(5-氟戊基)-3-(1-四甲基環丙基甲醯)吲哚第三級毒品,詳如內文。
說明:
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院臺法字第1030017571號公告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本次公告修正毒品分級及品項如下:
1、增列「苄基哌嗪(Benzylpiperazine、BZP)」為第二級毒品。
2、增列「1-(5-氟戊基)-3-(1-四甲基環丙基甲醯)吲哚((1-(5-fluoropentyl)-1H-indol-3-yl)(2,2,3,3-tetramethylcyclopropyl)methanone、XLR-11)」為第三級毒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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