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院臺法字第1020009235號公告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並自中華民國102年3月8日生效。
本次公告修正毒品分級及品項如下:
- 增列「4-甲基乙基卡西酮(4-Methylethcathinone、4-MEC)」為第三級毒品。
- 增列「鄰-氯苯基環戊基酮(o-Chlor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、2-Chlorophenyl cyclopentyl ketone、o-Chlorobenzoylcyclopentane)」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。